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监测与检测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监测与检测
4.3 监测与检测
4.3.1 综合管廊本体日常监测应以结构变形监测为主,竖向位移监测应反映结构不均匀沉降。
4.3.2 监测方案应根据综合管廊施工工艺、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外部作业影响特征或安全评估成果等因素,结合管廊本体和内部管线运行安全要求综合确定。
4.3.3 遇以下情形时应对相关区域或局部结构进行日常监测:
1 工程设计阶段提出监测要求;
2 水文地质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稳定;
3 日常人工观测数据异常或变化速率较大;
4 安全保护区和安全控制区内周边环境存在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稳定的较大变化;
5 其他影响结构稳定及安全需要监测的情况。
4.3.4 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监测宜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4.3.5 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监测精度等级宜不低于三等,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变形监测精度等级宜采用二等。
4.3.6 变形监测观测点应设在能反映管廊结构变形特征的位置或监测断面上,矩形或圆形断面综合管廊布设要求应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 变形监测测点布设要求
监测项目 监测点布设 监测断面间距
竖向位移 舱室顶板至少1处 10m~20m一个断面,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可适当缩小
水平位移 两侧墙至少各1处
轮廓测量(盾构法) 竖向和水平向至少各1条测线
4.3.7 综合管廊结构监测与检测报警值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表4.3.7 结构监测与检测报警值
安全控制指标 预警值 控制值
水平位移 10mm 20mm
竖向位移 10mm 20mm
结构轮廓变形 10mm 20mm
4.3.8 综合管廊变形监测周期应根据埋深、变形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因周边基坑施工而实施的变形监测,应在基坑开始开挖或降水前进行初始观测,回填完成后可终止观测。其变形监测宜与基坑变形监测同步进行;
2 因地下隧道施工影响而实施的变形监测,宜每天观测1~2次,相对稳定后可适当延长监测周期,恢复稳定后可终止观测;
3 当变形速率明显增大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变形量接近预警值或有事故征兆时,应持续观测;
4 正常运行初期,第1年宜每季度观测1次,第2年宜每半年观测1次,以后宜每年观测1次,但在变形显著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
4.3.9 综合管廊本体结构宜每6~10年进行1次全面专业检测,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及时进行全面或单项专业检测:
1 经多次小规模维修,结构劣损或渗漏水等情况反复出现,且影响范围与程度逐步增大;
2 遭受地震、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后;
3 受周边环境影响,结构本体变形监测超出预警值或显示位移速率异常增加时;
4 结构改造、用途改变等需要进行专业检测的其他情况。
4.3.10 综合管廊本体结构各专业主要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详见附录A。
4.3.11专业检测应根据综合管廊本体建成年限、运行情况、已有监测数据、已有技术评定、周边环境等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计划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案等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
4.3.12 监测与检测数据应及时处理,达到预警值或变形量出现异常变化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3.13 综合管廊本体日常监测和专业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国家一、二等水准检测规范》GB/T 12897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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